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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弱勢群體之所以被稱為弱勢,是他們的生存空間、基本人權常容易被忽略,而聽不到了…….
尤其是處於弱勢中的弱勢-「發展遲緩兒童」;這樣的結果與其說是社會結構的「不能」,不如說是「不為」使然…….。
其實,每一個社會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就有這群孩子與其家長在承受大家的「痛」,而身為社會的一分子除了心存感激之外,更應以行動來關懷這群孩子,因為我們深信:讓孩子在被尊重的環境中健康快樂的長大,就是給他們最大的幸福;同樣地就是創造社會最美好的未來。
近年來,兒童權益在國內受到多方的關切與重視,這不僅是兒童福利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法的成功,更重要的是在實務運作上的一大突破。有鑑於此,臺北市政府於82年兒童福利法修法通過後,即率先邀集市府各局處、專家學者以及家長團體組成推動小組,一起致力於早期療育工作的推動。截至目前為止,除了成立結合社會、衛生、教育三單位力量之「臺北市早期療育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兒童及家長「轉介→鑑定→安置」之整體性服務外,也陸續開發了二十家的早療醫療機構,提供後續的療育服務,更於90年成立第二家發展遲緩兒童評估中心,以平衡醫療資源,讓更多發展遲緩兒童能早期發現、早期療育、早日回歸社會,以落實本府照護本市發展遲緩兒童的政策與精神。
事實上,在全面落實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發現早期療育服務,已是二十一世紀臺北市國民健康重要指標的今天,市府欣見此政策之推行,更希望在這服務體系建立的過程中,藉由臺北市政府打破不能的「迷思」能引起全國其它縣市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問題的重視及關懷,帶動全國風氣,共同為培育健康的下一代而努力。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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